•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51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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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以县经济信息委的名义,统一行使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2.宣传、贯彻和执行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供用电管理、城镇燃气管理、盐业管理、工业节约能源管理、无线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二甲醚、醇基燃料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受理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执法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

5.依法配合其它部门开展与本单位相关的执法工作。

6.承办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设下列3个正股级内设机构。

1.执法一大队。承担供用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2.执法二大队。承担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二甲醚、醇基燃料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3.执法三大队。承担工业节约能源、无线电、盐业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职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4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行政执法支队。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241.52万元,支出总计, 241.5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8万元, 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24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8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1.52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241.5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5.08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撒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其中:基本支出241.52万元,占10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收入和支出金额一样。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1.52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8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8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4万元,减少1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此外,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08万元,减少2.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撒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0.34万元,减少1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撒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无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24万元,占1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19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将超额绩效纳入了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11.15万元,占4.6%,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81.46万元,占75.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1.54万元,减少17.0%,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单位撤消。人员分流。

4住房保障支出12.57元,占5.2%,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9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资统发部分由生产力促进中心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各种费用。公用经费49.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11万元,增加11.6%,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2名职工,增加了公用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三公经费的开支,并且在本年度公务用车的使用减少,相应燃油费等开支减少。较上年决算支出数减少3.39元,下降29.9%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出境的情况。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无新购置公务车的情况。较上年支出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无新购置公务车的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停车洗车等费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6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外出出差减少,相对上一年度,公务车磨损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39万元,下降29.9%,主要原因是公务车外出出差减少,相对上一年度,公务车磨损减少。

因我单位为县经济信息委下设事业单位,财政没有保障我单位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 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3.9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为县经济信息委下设事业单位,财政没有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因我单位为县经济信息委下设事业单位,财政没有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庹垒强       02378442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