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纪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烈士陵园等20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予以公布。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障碍
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