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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2
  • 发布日期
  • 2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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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自治县烈士陵园等19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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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烈士陵园等19处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烈士纪念设施红色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彭水自治县烈士陵园等19烈士纪念设施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拟定本方案。

一、彭水自治县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20

保护级别: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公路下石坎为界;南以本陵园石坎为界;西以本陵园石坎和梯步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二、靛水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靛水街道桂花村一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陵园石坎为界;南以陵园正后方斜坡脚为界;西以斜坡脚陵园石坎为界;北以公路为界

三、龙射镇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龙射镇胜利社区三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石坎和斜坡脚为界;南以本陵园花台和水泥硬化坝与旱地为界;西以本陵园石坎和水泥硬化坝与旱地为界;北以本陵园石坎和花台为界

四、朗溪乡马头山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朗溪乡马头村三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西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五、黄家镇笔架山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黄家镇漆红村一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下的石坎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西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六、棣棠乡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棣棠乡黄泥村三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西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七、大垭乡红光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大乡冬瓜村二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陵园围墙下的石坎为界;南以陵园围墙下的石坎为界;西以陵园围墙下的石坎为界;北以陵园石坎和梯步为界

八、新田镇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新田镇新田社区一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西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九、郁山镇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郁山镇白马社区四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西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十、平安镇烈士陵园

   :平安镇平安社区四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西以本陵园后石坎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十一、石柳乡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石柳乡石柳村二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石坎为界、西以本陵园石坎为界、北以公路为界

十二、龙溪镇板房坪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龙溪镇灯光村六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栏石坎为界、西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十三、鹿角镇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鹿角镇鹿角社区三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石围栏为界、南以本陵园石围栏为界、西以本陵园石围栏为、北以居民住房墙体和围墙为界

十四、走马乡烈士陵园

   :彭水自治县走马乡走马村六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西以本陵园围墙为界、北以本陵园围墙为界

十五、张朝修烈士之墓

   :彭水自治县桑柘镇青蒲村十一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公路为界、南以本坟墓围墙为界、西以本坟墓围墙为界、北以本坟墓围墙为界

十六、唐吉洪烈士之墓

   :普子镇凤凰村三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坟墓后围墙土、南以本坟墓围墙为界、西以本坟墓前石坎为界、北以本坟墓围墙为界

十七、冉业超烈士之墓

   :普子镇沙坝村三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坟墓围墙为界、南以本坟墓围墙为界、西以本坟墓围墙为界、北以本坟墓围墙为界

十八、陈伟烈士之墓

   :彭水自治县高谷镇狮子社区十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坟墓后方土坎为界;南以本坟墓水泥硬化坝与旱地为界;西以本坟墓水泥硬化坝外土坎为界;北以本坟墓水泥硬化坝与旱地为界

十九、何世炳烈士之墓

   :彭水自治县长生镇长生社区八组

保护级别: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东以本坟墓围墙为界;南以本坟墓围墙和水泥硬化坝与旱地为界;西以本坟墓水泥硬化坝与旱地为界;北以本坟墓围墙和水泥硬化坝与旱地为界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附件:1.彭水自治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2.靛水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3.龙射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4.朗溪乡马头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5.黄家镇笔架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6.棣棠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7.大垭乡红光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8.新田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9.郁山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10.平安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11.石柳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12.龙溪镇板房坪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13.鹿角镇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14.走马乡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图则

      15.张朝修烈士之墓保护范围——图则

16.唐吉洪烈士之墓保护范围——图则

17.冉业超烈士之墓保护范围——图则

18.陈伟烈士之墓保护范围——图则

19.何世炳烈士之墓保护范围——图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