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林发〔2022〕7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林业服务中心: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渝林科〔2022〕6号 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2年度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治理、打建结合、统筹协作、社会共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保护选育人、生产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推动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种苗市场监督
以造林重点工程使用的种苗为重点对象,聚集“两岸青山·千里林带”、木本油料、储备林等重点区域、重点树种品种开展种苗质量抽检,重点工程种苗质量监管全覆盖,严把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关。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要手段,加强对持证生产经营者监管,对种苗选育、生产、销售等过程开展监督指导,推进标签、档案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探索建立种苗质量追溯体系,从源头保证种苗质量和品种真实性。要通过对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对虚假承诺骗取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打击力度。
2022年我县1年内新办证单位3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0%。新办证以外有效期内抽查比例3%~8%(其中:数量在100家以上的抽查率不少于3%,100家下的不少于8%,5家以下的全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重庆”进行公告。
(二)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
组织科技站人员深入苗圃、种苗(花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重点场所,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对授权品种的繁殖、生产、销售环节开展摸底调查,查清侵权、假冒等违法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依法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繁殖、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储存林业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网站、微信等媒体,利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营造“假劣种苗,人人喊打”的氛围。加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单行本、法律文件汇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者开展指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林草主管部门执法能力水平,确保行政处罚合理、合法,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生产经营者自觉守法的目标。
(四)加大查处力度
加大侵权假劣案件以及无证、无档案生产经营、未审先推、未执行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苗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有案必查。从生产源头、流通渠道和使用环节加强林草种苗的监管和案件查处,对抽查发现问题多、举报投诉多的开展专项治理。要完善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方式、内容、程序等。
三、工作要求
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是国务院、国家林草局每年统一组织实施并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须成立双打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相关人员,积极摸排提供相关线索,县乡共同配合开展好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查处工作。
四、举报渠道与方式
(一)电话举报
彭水自治县林业局举报电话:023-78442263
(二)邮箱举报
彭水自治县林业局举报邮箱:544511186@qq.com
(三)信件举报
收件人:彭水自治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吕万军(收)
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环城路140号
邮编:4096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2年7月15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