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6-0029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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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

8.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交流工作;

9.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0.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县林业局为政府工作部门,设5个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生态修复与产业发展科、森林资源管理与行政审批科、森林火灾预防与安全生产科。5个预算单位,分别是:县林业局、县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心、林业科技推广站、自然保护地管护中心。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1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1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5年减少7746万元,主要是2026年市级项目预算经费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17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21717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3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6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6776万元,农林水支出1427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预算1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减少7746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82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7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717万元,比2025年减少774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6万元,比2025年增加78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新进5名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461万元,比2025年减少78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市级项目预算经费较上年减少,主要用于“双重”项目、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重点工作。

我部门2026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31 万元,比2025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2025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接待人员及接待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与2025年持平;2025年无购置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44万元,比上年增加9万元,主要原因为2025年新进5名人员,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1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菲菲;联系方式:1582334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