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一、“十四五”期间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纵深推进学悟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1.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抓实走深。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做好工作规划。制定《彭水自治县林业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议题,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深入学习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核心内容,通过系统化学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入眼入耳”到“入脑入心”。“十四五”期间,我局共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8次,集中学习92次。其中,2025年,我局共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集中学习17次。三是依托“重庆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组织干部职工每年参与法治理论考试,参与率达100%。
2.大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形成以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科室协同推进的工作模式,层层落实责任,并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二是积极开展“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会,推进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引导干部职工树牢法治与廉政双重意识。
3、统筹推进普法工作。县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重庆市林业“八五”普法工作方案(2021—2025年)》(渝林法〔2022〕1号)、《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彭水委发〔2021〕107号)的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建立和完善局领导班子和全体执法人员集体学法制度,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集体讨论研究,成立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案情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社会面影响大等的重大复杂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十四五”期间,我局共计召开12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85件行政处罚案件作出集体讨论决定。其中,2025年,我局共计召开5次案件审理委员会,对20件行政处罚案件作出集体讨论决定。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参与涉及我局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涉林案件讨论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努力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不断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一是对于规范性文件均按规定开展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格做到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二是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定期对现行有效文件开展全维度、无盲区排查,动态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有效性。
(四)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1.不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谁放权、谁指导、谁培训”的原则,对下放赋予乡镇(街道)的林业行政执法事项,通过驻点指导、首案带办、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乡镇(街道)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2.全面运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一是大力开展“涉企执法监管一件事”和“综合查一次”的检查模式,积极推进扫码入企机制,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2025年,我局共计开展12次行政检查,均100%实现扫码入企和调用信用模型检查。二是全面推广运用“执法+监督”数字应用,通过“执法+监督”平台完成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从受理至办结的全过程,以现代化手段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不断推进林业行政案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扎实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1.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落实《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推进群众身边实事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法〔2025〕2号),聚焦涉企行政执法中的运动式执法、逐利执法等突出问题,以推进行政检查减量化、行政处罚规范化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执法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二是严格按照《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渝林防〔2021〕28号),对标对表,厘清林业行政执法责任边界,明确林业行政执法范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三是深入推进林业领域“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通知》,加强林地审批前置监管。同时在行政审批和业务办理上,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结”,大力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遵守《重庆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渝林防〔2023〕36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既规范了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又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大幅提升林业法治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落实《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林规范〔2023〕7号),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裁量权基准适用工作专项培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解决执法随意、过罚不当等问题。三是全面落实《重庆市林业领域乡镇(街道)柔性执法“三张清单”》(渝林规范〔2024〕4号),对柔性执法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柔性执法理念的理解和认同,促进林业执法更加人性化、规范化。
(七)切实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明确涉林违法案件行刑衔接标准与流程,对经核查确认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确保案件查办依法规范、无缝衔接,杜绝以罚代刑、案件积压等问题。“十四五”期间,我局共计移交公安机关涉刑案件14件。其中,2025年,共计移交公安机关涉刑案件4件。二是认真办结涉林人大和政协建议,积极落实整改司法建议与检察意见,多渠道接受监督。“十四五”期间,我局共计办结涉林人大建议18件,政协建议18件。其中,2025年1—10月,我局共计办结涉林人大建议5件,政协建议3件。三是行政执法机关深入贯彻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法治宣传教育精准度不足。在普法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用的宣传形式缺乏创新性,新媒体作品原创性不足,互动性较弱。同时内容供给不够精准,过于侧重法律条文宣讲,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律原则的传播上有所欠缺。
二是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林业与其他部门在统筹联动、信息互通、分工协作方面尚未实现协作化办案和执法监督全覆盖,存在信息共享不及时、联合执法频次低等问题,导致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上,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对于违法行为没有形成打击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数字赋能,智慧普法。不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加大对新媒体、新技术运用力度,依托“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介开展短视频宣传、直播互动等普法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立足群众,确保实效。普法过程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缩近普法成员和群众之间的距离,让普法成为交流谈心的一种方式,了解群众切身所需,通过剖析讲解典型案件,向群众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健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
一是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对接和协同联动,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强化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依法惩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协调有序、保护有力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二是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案件线索、执法数据实时共享,简化跨部门案件移送流程,提高执法协同效率。
(三)持续推进“执法+监督”平台运用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实现执法流程全链条数字化管理,从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到决定执行各环节均在线上留痕可溯。同时建立平台使用培训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培训,确保全员熟练掌握数字应用技能,推动执法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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