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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机关简介”专栏,在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县村(社区)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县农业农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承担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三)财务科(审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乡村产业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休闲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和“菜篮子”工程,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粮油、经济作物、渔业、农作物种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粮食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渔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作物及配套系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作物审定、登记、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药等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政、渔船。

(五)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参与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平安建设、信访稳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六)科教信息科。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管理。承担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八)畜牧兽医科(彭水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全县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起草全县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活动管理。

(九)生态环保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农业安全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科。组织编制全县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

(十二)其他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路99号

办公电话:023-78842269

单位负责人:李育奎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县农业农村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和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知识分子、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指导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网络安全。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承担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研究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起草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区域协调发展。

  (三)财务科(审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拟定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财政项目专项审计和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四)乡村产业科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休闲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和“菜篮子”工程,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粮油、经济作物、渔业、农作物种业的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粮食油料作物、经济作物、渔业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和绿色种植制度构建,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和技术研发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企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作物及配套系管理。组织开展经济作物生产信息调度分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作物审定、登记、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农药等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招商引资、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监督管理渔政、渔船。

(五)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参与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平安建设、信访稳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农业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六)科教信息科

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规划。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承包土地纠纷仲裁管理。承担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八)畜牧兽医科(彭水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起草全县畜牧业、畜禽种业、饲料饲草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良种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畜禽品种及配套系管理。起草全县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负责动物疫情应急管理。监督管理畜禽屠宰、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动物诊疗活动管理。

(九)生态环保科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拟定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农业安全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拟定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科

组织编制全县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路99号

办公电话:023-78842269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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