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
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涉农单位: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15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重庆建设部署,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智能化为现代农业赋能,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
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原则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代表性的、能引领带动周边农户共同发展或有明显生态效益的智慧农业项目。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示范带动性。
3.申报对象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三)建设期限
2025年11月30日前。
二、资金补助方向及额度
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全县智慧农业高质量发展。注重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注重让农民充分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项目采取全额补助的方式,形成的资产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其他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5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不高于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建设完成经县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财政补助资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主要建设内容。围绕本域主导产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种植、加工、管理、销售等关键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山地特色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
(二)绩效目标。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项目主体立足自身实际,结合发展需求,包装策划项目。
(二)乡镇审核。项目主体申报实施方案须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于2025年4月7日前将实施方案(附件1)和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件一式2份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一并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委。
(三)评审公示。县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公正、公平原则择优遴选项目,并在县农业农村委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智慧农业项目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抓手,请各申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高质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请各乡镇(街道)要严格筛选项目实施主体,要围绕“可实施”这个关键,明确项目具体的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和资金筹措方式,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确保项目一经批复即可开工建设。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原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各乡镇(街道)要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准确性、严肃性负责。
(三)报送方式。电子文档通过渝快政发送至联系人;纸质件(加盖公章)交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405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彭水自治县2025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