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75106E/2025-000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25
  • 发布日期
  • 2025-09-25
  • 标题
  • 关于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评审情况的公示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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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中央资金)项目评审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部署,稳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扎实做好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9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委编制了《关于2025年彭水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527号),发往各乡镇(街道)并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经业主自主申报、县级统筹,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于2025924日召开了评审会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确定,由彭水自治县连湖镇茅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报的彭水自治县2025年连湖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符合条件,通过评审,项目总投资97万元,财政全额投资。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驻县环保局纪检监察组:78856705

县农业农村委:7884226978848783

县财政局:78449580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