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中央资金)项目评审情况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部署,稳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扎实做好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109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委编制了《关于2025年彭水自治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5〕27号),发往各乡镇(街道)并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经业主自主申报、县级统筹,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了评审会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经综合评审确定,由彭水自治县连湖镇茅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申报的彭水自治县2025年连湖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符合条件,通过评审,项目总投资97万元,财政全额投资。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驻县环保局纪检监察组:78856705;
县农业农村委:78842269,78848783;
县财政局:78449580。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中央资金)项目汇总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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