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农发〔2025〕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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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彭水县数字乡村建设
(“网络强村”方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
绍庆街道弹子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保家镇东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太原镇麒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田镇马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积极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浪潮,充分发挥互联网发展优势助力数字乡村建设,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网络强村”方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9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网络强村”方向)项目建设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快项目建设,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在2025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逾期未完成项目实施的,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二、强化项目监管
(一)要严格遵守林地、耕地、生态等规定,不得逾越“红线”,在项目建设期限内自行获批项目建设用地、资源利用等相关合法合规手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并确保项目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如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项目主管部门将收回项目建设计划,项目业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要确保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一致,充分发挥好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绩效目标任务。要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不允许改变投资建设计划。
(三)各乡镇(街道)及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管理,督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施工,及时规范完善相关项目建设资料,严格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业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结题归档资料。
三、规范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编制项目建设施工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实施相关图片、文字资料、财务资料等)后开展自查验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估核查,并形成自查验收资料。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机构以“现场查验+资料审阅+财务审核”的形式进行项目验收。对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不予通过验收。
四、严格资金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 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38 号)、《彭水县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彭水财〔2021〕2号)和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负面清单事项。
附表:2025年彭水县数字乡村建设(网络强村方向)项目建设任务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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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8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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