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75106E/2026-0001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6-07-01
  • 发布日期
  • 2026-07-01
  • 标题
  • 关于转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doc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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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2026

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

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彭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破解企业融资成本偏高问题,通过贷款贴息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技改扩能、科技研发与市场拓展的活力,现将《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发给你们,结合我县实际,补充提示如下:

一、关于项目内容。本次贷款贴息的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贴息标准均严格按照《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执行。

二、关于申报与审核程序。一是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主提交申报材料;二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核实申报主体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范畴;三是由县农业农村委对照相关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初审,确认申报数据真实、申报资料完整,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产品加工处;五是待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公示无异议且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三、关于管理与监督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彭水工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逐一核实申报主体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认其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范畴各申报主体需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若存在申报信息不实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将相关主体纳入失信名单,并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统筹推进本次贴息工作,建立贴息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将申报材料、审核记录、公示材料、资金拨付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四、请各申报主体在20267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县农业农村委计划财务科。如有疑问,可联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计划财务科涂皓蕾13696465053)、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计划财务科廖福洋(19922819775咨询。

附件:1.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2.xx区(县)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3.xx区(县)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4.彭水自治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5.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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