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项目;规划、评估、编制、申报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引进外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技术培..."> 彭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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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标题
  • 彭水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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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申报项目;规划、评估、编制、申报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支持、扶持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龙头项目,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引进外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科技示范和技术培训,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业务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彭水自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属于农委为政府工作部门,设2个内设科室,农综办、项目评审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327.7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万元,支出总计2330.26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044.97万元、下降30.98%,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减少,资金投入减少。支出减少1038.49万元,下降30.83%,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33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7.78万元,占99.83%;上年结转结余收入4万元,占0.17%。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33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26万元,占3.57%;项目支出2247万元,占96.43%。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327.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44.97万元,下降30.98%。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减少,资金投入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8.45万元,增长1.2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28.45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30.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38.49万元,下降30.83%。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减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93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9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3万元,占0.21%,较年初预算数未变;农林水支出2317.91万元,占99.4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万元,占0.2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37万元,较上年增加6.2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7.89万元,较上年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是节俭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本年度结转结余1.5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6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73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5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502人, 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267元,车均购置费车均维护费3.7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或减少43.07万元,增长或降低60.69%,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严格按照采购法进行采购,本年度共采购复印机一台,支出0.9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7个,涉及支出预算 3269.6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7个,涉及支出835.49万元。上述项目均已实施达预期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存在问题:由于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较慢,施工过程中雨水较多,导致工程进度较慢。后期将加大项目实施,尽早完工结算,确保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45718

4.附件2: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农综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