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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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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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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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农业和农村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政策。3.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职责;指导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4.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负责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制定全县“菜篮子”工程的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5.牵头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管理和农业生物安全管理;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划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据授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管理和种植业、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保护水生野生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承担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行业管理职责。6.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7.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拟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农产品品牌战略。8.负责全县动植物内检(不含森林植物内检)和动物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兽药(鱼药)药政药检工作。9.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饲料加工等行业管理;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10.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执行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1.负责农机产品市场,农机维修网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机维修网点建设,监督实施农机维修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实施农机产品及维修服务的质量监管。12.负责统筹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13.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推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

(二)机构设置。

彭水自治县农业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7个行政职能科室,4个事业站,人员基本情况:行政编制25人(含工勤4人),事业编制81人,2016年财政实际供养人员186人,其中:行政供养34人,事业参公21人,事业人员39人,退休人员71人,离休1人,遗嘱补助17人,企业三类人员3人。车辆情况:2016年实有车辆3台。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9944.78万元,支出总计9944.7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07.23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减少。支出减少720.59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9944.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32.78万元,占99.87%;其他收入12万元,占0.13%。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94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98万元,占18.24%;项目支出8130.80万元,81.7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5.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收回上年结转结余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93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4.11万元,下降6.53%。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1161.17万元,下降10.47%。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932.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0.59万元,下降6.76%。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1.16万元,下降10.47%。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1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3.90,占4.3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工资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0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2.85万元,较上年增加164.6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工资调资增资变动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99.13万元,较上年增加231.12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23.6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6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90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县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5.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5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71.7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不变,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了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标准。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308批次,4922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45.77元,车车均维护费5.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9.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7.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6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单位办公设备,工作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62个,涉及支出预算15687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62个,涉及支出12462.15万元。

本部门对62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全县紧紧围绕生态保护发展区功能定位,实施“五化”统筹推进、“三区”协调发展战略,坚持以脱贫攻坚为统揽,以促农增收为核心,以保障产业为基础,以特色效益农业为主线,以延伸产业链为突破,以品牌打造为抓手,着力抓好农产品营销,农业农村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2016年,全县实现农业总产值40.52亿元,农业增加值25.51亿元,同比增长5.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9294元,同比增长10.8%。2017年一季度,农业总产值预计达4.5258亿元,同比增长6.1%;农业增加值预计达2.7467亿元,同比增长5.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3029.7元,同比增长13.37%。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彭水县农业委员会:023-78842509

农委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