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08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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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县农业农村委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职责是: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将原县农业委员会所属的县畜牧发展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站依法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农业农村委,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5.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6.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7.拟定全县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承担中共彭水自治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9.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船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3.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彭水自治县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县级财政专项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有关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农村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15.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机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6.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7.承办农业农村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18.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共7个预算单位,包括农委机关、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产品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乡村振兴促进服务中心、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2023年单独进行了预决算,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为县畜牧发展中心下属单位,但因2023年机构整合划转到县农委。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2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5.89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2430.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66.27万元,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064.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25.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3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8.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00.81万元,农林水支出4496.1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2430.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66.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064.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5.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5.89万元,比2023年增加243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68万元,比2023年增加366.2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因机构整合划转到彭水县农委,导致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74.21万元,比2023年增加2064.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县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总抓手,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等重点工作。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1万元,比2023年增加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万元,比2023年或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因机构整合划转到彭水县农委,导致人员增加,从而导致相应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3年或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因机构整合划转到彭水县农委,导致人员增加,从而导致相应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54.84万元,比上年增加37.22万元,主要原因为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因机构整合划转到彭水县农委,导致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862.2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 2辆,其中有1辆执勤执法用车在资产系统中为名义价值。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卢敏   联系方式:023815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