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6-0026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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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3.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4.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13.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为县政府管理的正科级行政单位。目前在编公务员19人,机关工勤3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163004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42836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1683元,收入较2025年增加25835169元,主要是农林水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8178787元,城乡社区支出减少2498884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1630043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01499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53876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5848元,城乡社区支出201683元,农林水支出127652750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支出284387元。支出预算较2025年增加25835169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312353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8711805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减少2564284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630043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630043元,比2025年增加25835169元。其中:基本支出8316417元,比2025年减少31235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退休2人,调出2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3111943元,比2025年增加28711805元,主要原因是农业项目支出增加,主要用于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项目支出。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68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1683元,比2025年减少2564284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用于农业项目支出减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250000元,比2025年减少3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公务接待费40000元,比2025年或减少500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管理办法,严控接待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0000元,比2025年增加15000元,主要原因是按县财政局口径,结合本单位车辆实有情况及分时租赁情况,较上年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1909元,比上年减少3869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0100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4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7566044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卢敏;联系方式:023-8156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