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75106E/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12
  • 发布日期
  • 2026-03-12
  • 标题
  • 关于批复2026年单位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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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批复2026单位预算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2026年县级财政预算,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的通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彭水财预指〔20261等规定,现将单位2026单位预算批复给你们(见附表),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财政局批准后执行。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未经法定审批一律不办理支出追加和拨款。

二、加快支出进度。各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三、推进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做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造成损失浪费等情况,应及时纠偏止损。

四、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进行说明,并填报系列表格(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于34日前报计划财务科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附件1.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2.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3.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4.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产品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6.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部门预算批复表(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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