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批复2026年单位预算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
2026年县级财政预算,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的通知〉》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6年县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彭水财预指〔2026〕1号)等规定,现将单位2026年单位预算批复给你们(见附表),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预算执行。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做好增收节支工作,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数额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化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县财政局批准后执行。不得截留、挪用、改变项目或资金用途,未经法定审批一律不办理支出追加和拨款。
二、加快支出进度。各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地支付相关经费,严格按照批复的科目、项目、金额执行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均衡有序的原则,加快支出进度,着力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时效性。
三、推进绩效管理。各单位要做好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对监控中发现的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造成损失浪费等情况,应及时纠偏止损。
四、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进行说明,并填报系列表格(见附件),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后于3月4日前报计划财务科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附件:1.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本级))
2.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3.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4.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5.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农产品质量与农业环境保护站)
6.部门预算批复表(县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部门预算批复表(县乡村振兴促进中心)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无障碍
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