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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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 3 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财政 局,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 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我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管理办法》(财农〔202313 号)、《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 意见(20222025 年)》(农牧发〔20221 号)、《关于全面落 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 20241091 号)、《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 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 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 号)、《关于做好 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 4 号)、《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 的通知》(农办财〔201735 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重 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等 3 个实施方案。现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实施方案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 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 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二、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1.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2.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 3.小反刍兽疫:羊。 4.布鲁氏菌病:牛、羊。 5.狂犬病:犬。 三、经费拨付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按照各区县 “先打后补”补助情况、畜禽养殖量、防疫工作完成进度和质 量(含免疫、监测、流调、监管等)等因素测算,切块下达到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 四、“先打后补”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布鲁氏菌病疫强 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的,由畜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 自行开展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力争于 2025 年年底 前,实现符合条件、自行申领补助的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 4 - 全覆盖。 对暂不具备“先打后补”条件的,继续实行市级集中招标 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并免费发放到各地使用。 (一)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免疫畜禽头(只)次。 畜禽单次免疫补助标准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另行联 合公布。免疫畜禽头(只)次不高于 2×(存栏种畜禽<包括种 用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 出栏畜禽数量以我市动物防疫数字化系统产地检疫数量为依 据,病死畜禽数量以该系统无害化处理数量为依据。实际补助 金额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 县结合实际制定。 (二)申报补助 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 1 110 日,如实填写《重庆市动 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或登录我市动物防 疫数字化系统“先打后补”模块填写补助资金申请相关信息, 并提供上年度疫苗购买发票、免疫抗体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备 查。逾期未申请的,不予补助。 (三)审核拨付 乡镇(街道)承担动物疫病防控职责的机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 1 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先打后补”补 助初审,并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善初审信息。区县农业农- 5 - 村(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面向 社会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于每 2 月底前登录“先打后补”模块完成审核工作,会同财政部 门于每年 4 月底前将上年度“先打后补”补助资金直补到场到 户,并将补助情况及《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 资金申报核实汇总表》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 备案,同时抄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不予补助的情形 1.市、区县动物疫控机构或区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 门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对申报补助的畜禽养殖 场户畜禽进行免疫抗体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的; 2.购置、使用非法疫苗的; 3.免疫记录、疫苗采购记录和使用记录及相关证明材料不 真实的。

附件:1.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申报表 2.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