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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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农发〔20212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围绕“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工作目标,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生态渔业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县水产养殖总面积达到1700亩以上,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0亩以上,实现水产品总产量450吨以上,实现渔业总产值3000万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种粮大户、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宜渔稻田,以稳粮增收为基础,以规模化、特种化、产业化、标准化为要求,优化稻、鱼品种,积极发展“稻+X多样化种养模式,提高稻田综合效益,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达到稳粮促渔、稳产增收、提质增效的目的。2021年,建设100亩以上规模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1个,示范推广稻渔综合种养面积500亩。

(二)依法有序开展流水养殖。严格遵守我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生态红线,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在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鱼池,做到依法有序开展流水养殖。结合我县水资源分布特点,在有条件的乡镇新建标准化流水养殖场,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新建1-2个标准化的流水示范养殖场。

(三)优化养殖品种结构。积极引进、示范、推广异育银鲫“中科5号”、快长草鱼、松浦镜鲤、长丰鲢、长丰鲫、大口黑鲈“优鲈3号”以及克氏原螯虾、中华绒螯蟹等良种和名特新品种,优化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加快特色水产养殖发展。

(四)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开展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试验示范。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俗称跑道养殖、推水养殖,通过在已有的池塘基础上,对传统池塘进行工程化改造,将池塘分为小水体推水养殖区和大水体生态净化区。在适宜乡镇,选择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场,建设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试验示范基地1个。开展池塘鱼菜(稻)共生生态种养试点。充分利用鱼类与植物的共生互补效应,在池塘水面进行无土栽培,将渔业和种植业有机结合,实现养鱼不换水或少换水、种菜(稻)不施肥的资源循环利用,有利于改善水质、降低养殖成本,达到增产增效。在适宜乡镇,选择1-2个适宜的养殖场,开展鱼菜(稻)共生生态种养试点,示范推广面积50亩。

(五)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将传统渔业生产与休闲娱乐、观赏旅游、生态建设、文化传承、科普教育及餐饮美食等有机结合,推动水产养殖场生态化、休闲化、景观化改造,打造1个具有示范性的休闲观光渔业综合体和3个休闲观光渔业示范点。

(六)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及治理。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对5-10亩养殖池塘或山坪塘进行养殖尾水监测,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标准要求。进行养殖尾水治理。对养殖尾水排放未达标的5-10亩养殖池塘或山坪塘和10亩以上养殖场或山坪塘进行养殖尾水治理,同时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效果跟踪监测,实现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标准要求。

三、支持政策

由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获批实施的渔业项目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项目扶持。其中: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奖补额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的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奖补额度的50%

(一)稻渔综合种养。经申报核准,对稻渔综合种养面积在20亩以上,且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建设要求的,对稻田改造、绿色防控、种子和有机肥等环节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二)流水生态养殖。经申报核准,对新建标准化流水养殖场(含高位池)面积10亩以上,对基础设施建设、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渔业机械设施设备等环节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三)渔业试验示范。经申报核准,对新建标准化流水槽的基础设施、渔业机械等环节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经申报核准,对池塘鱼菜(稻)共生生态种养面积在5亩以上,且符合《池塘鱼菜共生综合种养技术规范》建设要求,对浮盘、浮框、水生植物等环节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四)休闲观光渔业。经申报核准,对水面面积在5亩以上,并开展垂钓、餐饮、旅游等休闲观光渔业发展,且无违法建设行为的基地,对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五)养殖尾水治理。经申报核准,对采用鱼菜共生、生态沟渠、资源化利用、多级沉淀过滤池、多级人工湿地、过滤坝、生态池塘、池塘底排污、池塘内循环微流水养殖模式等开展尾水治理的养殖场,对基础设施建设、池塘改造、吸污排污净化设备、水生植物等环节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鱼菜(稻)共生、池塘内循环流水养殖等生态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尾水直排治理。

(二)提升渔业发展水平。加强水产技术推广。采取走访、座谈、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广适合我县养殖的品种和技术,努力培育懂渔业的水产人才队伍。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实施请进来、走出去战略,与院校、研究所开展合作与交流,聘请相关专家为全县渔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及服务。

(三)加强产地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按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治理、规则办事、市场管理”的方针,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不定期对辖区内养殖场的水产品开展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加强养殖生产过程和渔药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四)建立养殖证管理制度。推进渔业养殖证和水产养殖记录制度管理。继续推行和强化水产养殖、用药和销售等“三项记录”制度,提高记录的质量,做到养殖大户“户户有账本”,养殖鱼池“池池有记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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