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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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农发〔20212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1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步伐,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现代中药材产业集群,促进农民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2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1年,全县在适宜区域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15000亩,其中:黄精3000亩、大黄3000亩、百部2000亩、天冬2500亩、其它药材4500, 全县在地中药材面积达到8万亩以上;新建中药材初加工厂3个以上,力争在工业园区建设中药材精深加工厂1个,实现中药材综合产值3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坚持优质,突出重点、长短结合,重点在摩围山片区,七曜山脉片区,诸佛、桐楼、梅子、岩东、桑柘、鹿角等片区规模化发展黄精、百部、天冬、大黄、百合、虎杖等中药材。摩围山片区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3800亩;七曜山脉片区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2000亩;诸佛、桐楼、梅子、岩东、桑柘、鹿角等片区新增中药材种植面积9200亩。因地制宜、合理规划,海拔在900米以下区域重点种植黄精、天冬、百部、百合、虎杖等品种;海拔在9001200米区域重点种植前胡;海拔在1300米以上区域重点种植大黄。

(二)突出示范引领。着力打造三个1000亩以上县级中药材示范种植基地,其中:靛水街道种植大黄1000亩,润溪乡种植百部1000亩,诸佛、桐楼、梅子片区种植黄精1000亩。其他各乡镇(街道)同步推进示范片建设,积极创建100-200亩以上的生态中药材示范片,以点带片、以片带面,不断提升全县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水平。

(三)抓好种苗繁育。为确保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种苗所需,鼓励和支持有实力有技术且诚实守信的经营主体,围绕县上确定的中药材主推品种,积极开展设施育苗和常规育苗,鼓励利用烟草育苗大棚和其他农业生产大棚从事中药材工厂化育苗,实现集中育苗、统一供苗,保障种子种苗品种和品质。重点做好黄精、天冬、虎杖、大黄、百部、川射干等中药材品种种苗繁育,全年新增育苗面积320亩;(其中:黄精150亩、天冬50亩、虎杖80亩、大黄20亩、百部10亩、川射干10亩),切实满足全县中药材种植种苗供给需求。

(四)加快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理念,倡导有机肥施用和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绿色发展,着力打造中药材绿色生态品牌。坚持耕地和生态保护政策,合理利用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粮-药”“林-药”间作、套作、轮作和林下种植等模式,不断发展壮大中药材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五)强化市场营销。推行订单生产,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行订单种植和生产,积极引导药农与中药材经营主体建立订单合作关系,督导各中药材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发展订单;切实加强对外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医药集团、北京同仁堂、华润三九集团、太极集团、北京本草方源药业集团、安徽亳州中药材交易实业公司、逢春制药有限公司、重庆灏天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交流合作,保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增加药农收入。

(六)重视产地加工。坚持初加工在基地、精深加工进园区的发展思路,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实施中药材加工,提高产业效益。鼓励和支持中药材初选分级、分拣清洗、烘干晾晒、整形切片等初加工生产和中药材饮片、饮品和制品加工,提高中药材加工转化率,提升附加值,增加产业效益。2021年,力争新建中药材初加工厂3个以上,精深加工厂1个;

(七)加强品种保护。加强彭水道地药材的保护和开发,对骨脆补、姜黄精、对叶百部等彭水道地药材濒危品种开展人工驯化栽培,保护本地资源,积极申请道地药材区域保护;实施区域品种培育选育试验示范工程,开展适宜品种筛选试验,培育和推广高产高质高效中药材品种,打造区域特色品牌。2021年,力争建成中药材品种选育基地1个。

(八)强化技术服务。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科研院、大专院校的技术合作,围绕主推品种,编制种植技术规程,精准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实施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生产。聘请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定期做好专项技术指导服务,开展科研试验示范,引导和指导全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产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技术服务队伍,积极培育本土技术人才,加强产业技术指导服务。2021年,完成中药材产业技术培训500人次。

三、支持政策

(一)种苗繁育。鼓励和支持设施育苗和常规育苗,对育苗基地面积3亩以上、亩出苗量达标(大黄、虎杖、川射干每亩10万株以上,天冬、黄精每亩6万株以上,百部每亩4万株以上)、种苗合格率达90%以上、优先供给县内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种苗繁育主体,分不同方式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

1、对新建种苗繁育工厂开展种苗繁育并有效提供种子种苗服务的,育苗设施设备建设及繁育投入经申报校准给予项目扶贫,要求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项目扶持。

2、对利用烟草育苗设施设备、其他产业设施设备从事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和开展露地种子种苗繁育,并有效提供种子种苗服务的,分不同品种不同标准给予生产成本物化奖励。对从事黄精、天冬、百部种繁的按每亩6000元的标准给予物化奖励;对从事大黄、虎杖、川射干种繁的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给予物化奖励。

(二)种植基地。经申报核准,对从事黄精、百部、天冬、大黄、虎杖、前胡等县定主要品种中药材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基地土壤检测合格的前提下,种植面积达到20亩以上,且按中药材种植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管护效果好的,分不同品种和标准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物化奖励。

1、黄精、百部、苍术每亩补贴3000元;

2、天冬、大黄每亩补贴2000元;

3、川射干、虎杖每亩补贴1000元;

4、前胡、百合每亩补贴200元。

不属于县定主要品种的不纳入年度奖补范围,不享受政策扶持。

(三)科研试验。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负责,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实施品种种植资源保护,开展道地药材保护和适宜品种研发试验示范建设工作,给予项目扶持。

(四)产地加工。经申报核准,对从事中药材初选分级、分拣清洗、烘干晾晒、整形切片等初加工生产和中药材饮片、饮品和制品加工的各类经营主体,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相关行业的,按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标准,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50%的标准给予项目扶持。对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业主,实施财政全额投资项目建设,所建成资产划归村级集体,按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管理。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条件的,按县定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五)技术支撑。按专项规划要求配套落实专项资金,支持优化完善专项产业发展规划。配套落实专项技术服务资金,完善考核制度,聘请大中院校及科研院所资深专家专业发展指导中药材产业。积极培育本土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技术服务队伍,强化技术支撑和保障。

(六)品牌建设。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122号)中品牌建设相应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委组建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生产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中药材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中药材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全县形成齐抓共管、齐心合力、社会参与、群众支持的中药材产业化发展格局,切实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二)强化政策保障。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中药材产业各关键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引导和撬动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用好用活金融信贷政策,健全完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制度;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快速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壮大地方经济。

(三)强化监管考核。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要求,强化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和土地环境、农业投入品检测与监控体系建设,确保中药材“真实、优质、稳定、可控”,着力打造生态中药材品牌。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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