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农发〔2025〕72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市县级
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鹿鸣乡人民政府:
经乡镇申报、行业部门初审,县领导审核同意,现将第二批东西部协作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总量
东西部协作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共65万元。
二、项目计划
本次下达项目计划1个(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见附件)。
三、资金项目监管
严格按照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鲁渝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渝乡振发〔2021〕51号)要求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有关工程项目管理要求,择优遴选项目设计单位,15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委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带可行性研究、工程作业设计、工程相关图件资料、项目概算等材料)审查备案,作为项目立项、概算评审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委最终审核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拨付管理,督导项目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施工,严格合同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好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确保实现项目建设绩效目标任务。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不允许超投资计划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调整的,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彭水农发〔2022〕62号)文件执行。
(四)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及时规范编制项目建设施工总结及竣工验收资料(包括项目实施相关图片、文字资料、财务资料等)报项目业主开展自查验收。在项目验收过程中对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估核查,并形成自查验收资料。自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单位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我委以“现场查验+资料审阅+财务审核”的形式,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对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对未按照规范变更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将收回项目建设计划。对套取、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除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外,并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2025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
2025年第二批东西部协作市县级财政援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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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名称 |
项目业主 单位 |
项目 类型 |
建设 性质 |
建设年限 |
实施地点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带动效益 |
总投资 (万元) |
市县级 资金 (万元) |
其他 资金 (万元) |
建成后产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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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6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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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农业农村委 |
兴春中草药种植专业合作社加工厂项目 |
鹿鸣乡人民政府 |
产业 |
新建 |
2025 |
红岩村 |
1.新建厂房1座606平方米。 2.购买设备:25P闭环式空气能热泵烘干机2台,20cm*15cm智能显示屏2个,0.55 kW循环风机24台,0.25 kW排湿风机4台,回风管2台,9 kW电加热4个,7.7m*3.1m*2.8m烤房2个,2.1m*2.9m风机墙2块,6.2m*2.9m回风板2块,XYG-1000上料输送机1.5kW/380v1台,XYG-1000滚筒洗药机8.5kW/380v1台,QRZC-300切片切段一体机2台,XP-400斜片机2台,输送机1台,输送机(爬坡)1台,BGS-800摆杆筛选机1台,1.2m*0.9m*1.75m物料车36台,9m*100t地磅1台,ZDL300分选机1台,500型切段机1台,10m*0.8m输道机1台。 (具体建设内容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
加工厂的建成,能促进鹿鸣乡中药材产业发展,从原产品出售到加工产品进一步形成,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惠及当地农户268户1102人,其中脱贫户27户10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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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岩村集体经济组织 |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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