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的通知
日期: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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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6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关于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全覆盖的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委宣〔202144号)《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委宣〔20215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委宣〔202038号)全国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做到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工作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

全县39个乡镇(街道)在7月底前充分利用现有硬件设施,整合有关功能用房,全面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的建设工作。建设内容包括标识牌、组织架构、建章立制、志愿服务支队等。296个行政村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标识牌、组织架构、建章立制、志愿服务小队等。

二、完成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7月中旬前成立39个支队296个小队。各乡镇(街道)参照县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的构成组建队,由党(工)委(组)书记担任队长,专职副书记、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担任副队长;并负责指导村(社区)组建志愿服务小队,由支部书记担任小队长,副书记、主任担任副队长,扎实开展各类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三、工作要求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要加大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推进力度,统筹各类平台资源,抓好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志愿活动。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每季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两月参加文明实践活动1次以上。

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标准,围绕文明实践工作体系、志愿队伍、活动项目、制度机制等健全测评体系,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细。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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