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刘锡桥,身份证号:513525********2517)持有的位于:彭水自治县太原(镇、街道)区阳村(居委、街)4组,林权证号:彭林证字2006第2802445号。1、灰棚子堡,面积10亩,东至:何礼桥土边界;南至:刘朝银路界;西至:大水沟界;北至:冉茂凡山林小路界;2、小地名泡桐湾,面积3亩,东至:刘习安山林立沟界;南至:四合梁子路界;西至:刘朝银山林界;北至:刘习安土边界;3、庆林田上坎,面积1亩,东至:刘习安山林界;南至:何礼桥土边界;西至:何礼奎土边界;北至:刘飞田老坎界;共计3宗林地合计面积14亩的林权证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原换发的林权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刘锡桥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