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子钊,身份证号码:5135**********1870)持有的位于普子镇凤山村3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0字1****号,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王子钊
2025年3月12日
本人(王子钊,身份证号码:5135**********1870)持有的位于普子镇凤山村3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0字1****号,木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王子钊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