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任昌恒,身份证号码:5135**********4592)持有的位于鞍子镇大池社区1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2字13****号,砖混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任昌恒
2025年4月22日
本人(任昌恒,身份证号码:5135**********4592)持有的位于鞍子镇大池社区1组,彭水县 房地证2012字13****号,砖混结构,一层,因保管不善遗失(或毁损),现特声明该证书作废,并申请重新补发,补发后因原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由本人承担。
声明人:任昌恒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