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公告
田永明、田永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
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渝民再208号判决,你们两户分别与彭水自治县善感乡农纲村五组签订的《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330405069、330405070)和《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合同编码500243222200090388J、500243222200090390J)无效,你们两户对争议土地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年修)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第二十八条等的规定,拟对你们持有的编号330405069号、编号330405070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及渝(2020)彭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1698号、渝(2020)彭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21700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注销。
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我局办理注销登记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申请注销登记、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撤销上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行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街1号国土资源大厦三楼303室)。
联系人:贺永东 电话:1313236220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