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平(身份证513525********6136),因保管不善,将316房地证2014字第010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平
2025年7月30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何平(身份证513525********6136),因保管不善,将316房地证2014字第01077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平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