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被继承人:龚延德,身份证号码:513525**********023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两江办公大楼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788935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龚延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彭水县乌江西路1号2幢18-2 |
无(具体见分配方案) |
龚从刚 |
登记机构:彭水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