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方强(身份证号码:513525********0214),因保管不善,将2011字第14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方强
2026年1月21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李方强(身份证号码:513525********0214),因保管不善,将2011字第146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方强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