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被继承人:李树红,身份证号码:513525**********02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两江办公大楼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7889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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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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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树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彭水县民族路45号2单元3-2、学府路27号附2号1-90、石嘴街120号7-2 |
彭房字第688号(1998-04-13)、彭国用(1998)字第00002号、重庆市彭水县房权证2004字第04394号(2004-09-02)、彭国用(2004)第001168号(汉-3-346附11)、彭水县房地证2009字第390号(2009-05-12) |
向凤林 |
登记机构:彭水自治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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