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任淑华(身份证号码:513525********0224),因保管不善,将316房地证2013字第067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淑华
2026年4月9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任淑华(身份证号码:513525********0224),因保管不善,将316房地证2013字第0679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淑华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