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607220400SQZF0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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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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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彭水县房权证彭房私产字第30251*0、30251*9号;彭国用(1992)字第0424号(汉-5-156) |
傅*民,傅*俊 |
房屋所有权、国用土地使用权 |
彭水县汉葭街道绸缎街24*号 |
注销登记证书无法收回 |
登记机构: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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