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607240400SQYS067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
1 |
罗*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路171号交旅依城车位-*-6 |
316房地证2015字第0**70号 |
罗* |
2026-7-24 |
发布机构: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4日
无障碍
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