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彭水规资执罚〔2025〕第27号 | 闫文平、丁小勇非法开采案 | 闫文平 丁小勇 |
513525********3332 500243********3199 |
闫文平、丁小勇二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彭水自治县长生镇三合社区5组(小地名:蚂蟥窑)共同非法开采建筑灰岩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对闫文平、丁小勇二人非采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18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元整)罚款(二人各承担50%)。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3.3 |
| 2 | 彭水规资执罚〔2026〕第4号 | 闫文平、丁小勇非法开采案 | 闫文平 丁小勇 |
513525********3332 500243********3199 |
闫文平、丁小勇二人未经批准擅自于2024年7月15日至9月21日期间在彭水自治县长生镇三合社区5组(小地名:蚂蟥窑)非法开采建筑灰岩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版)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闫文平、丁小勇二人非法开采出的建筑灰岩矿2465立方米(大写:贰仟肆佰陆拾伍立方米)。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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