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个人) | 违法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日期 |
| 1 | 彭水规资执罚罚决字〔2026〕第000002号 | 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地案 | 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 | 915002432141516805 | 彭水县清泓水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6年1月4日至今在彭水自治县保家镇鹿山社区8组占地建设保家水厂项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1.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72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当事人非法占用26平方米耕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300元人民币的罚款,计人民币7800元;占用69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的行为处每平方米200元人民币的罚款,计人民币138800元,共计146600元。根据裁量标准计算罚款金额的30%,146600×30%=43980元。因此对当事人处罚款金额43980(大写: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202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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