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B67864R/2023-00495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07
  • 发布日期
  • 2023-12-07
  • 标题
  • 关于开展2023年地灾防治避险搬迁“金土工程”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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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2023年地灾防治避险搬迁“金土工程”验收工作,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市级验收。现将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地灾防治避险搬迁金土工程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彭水规资发〔202273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次申报2023年地灾防治避险搬迁金土工程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彭水规资发〔20239号)文件要求上报的搬迁计划群众。

(二)已纳入重庆地勘局107地质队编制的《彭水县2023度“金土工程”搬迁避让实施方案》中地灾隐患点的搬迁群众。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验收时间:即日起至1120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村组干部和驻守地质队员对本辖区内实施的列入验收范围的搬迁群众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搬迁户分户及人口情况以最新户口本为准(严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申报2023年地灾防治避险搬迁金土工程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彭水规资发〔202273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次申报2023年地灾防治避险搬迁金土工程项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彭水规资发〔20239号)要求执行。

三、验收方式、验收内容及合格标准

验收组采取现场实地检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组要收集完备搬迁户户口本原件并进行认真查验核对;验收组逐地灾点、逐户核实搬迁户是否具有险区内常住居民户口并认真审核确定实际搬迁人数、新建住房场地地质条件是否安全及建设情况(属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材料复印件并核实原件)、险区旧房拆除情况、合格人员公示情况,是否搬出并远离险区等;对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乡镇(街道)验收时务必认真核实无误,并出具书面说明。

合格标准:验收时具有险区居民户口(除参军、入学等特殊情况外),险区旧房已拆除,新房建好并入住,新房场地地质安全的而不再受地灾威胁,应视为搬迁验收合格。

四、乡镇(街道)验收须形成的验收资料

乡镇(街道)验收完毕后将验收资料1121日前提交我局,验收资料包括:

(一)乡镇(街道)将验收结论以正式文件报送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验收意见(见附件1)。

(三)《“金土工程”收合格人员明细表》及电子档(见附件2),户主的新建房彩照(购房的提交购房证明材料及清晰的房屋彩照)、旧房拆除前以及旧房拆除后的彩照,地灾点搬迁后的整体彩照。

(四)合格人员公示表(见附件3)(合格人员名单必须在本村组公示3天以上,并要求本村组3-5名群众代表对公示表进行签字确认)并附公示彩色照片。

(五)如有特殊情况乡镇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六)彭水县地质灾害“金土工程”搬迁验收表(附件4)。

(七)验收合格人员户口复印件。

五、具体要求

(一)验收资料必须规范、完整、真实,统一按上述第四条确定的编排顺序装订成册归档,附件表格的每一栏内容必须填注清楚,不留空格,否则所交资料无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份由乡镇务存档备查。

(二)完成搬迁的住户必须有固定的新房居住,验收时已拆除旧房,否则一律不予通过验收、不兑现补助费用,责任由搬迁户自行承担。旧房拆除工作由乡镇(街道)按照相关规定和工程规范统一组织实施,落实专人搞好现场指导和监管,务必确保人员安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