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桑柘镇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项目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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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的《关于申请彭水县2023年桑柘镇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临时用地项目的请示》(彭水城投司文〔2024〕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司将桑柘镇桑柘社区二组部分集体土地1.9806公顷(耕地1.6769公顷)作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1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你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足额支付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你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政府项目建设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司无条件拆除。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