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湾页1井区建设项目
(二期)临时用地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
根据你司报来的《中石化重庆页岩气有限公司湾页1井区建设项目(二期)临时用地申请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司将靛水街道前进村四社、五社部分集体土地0.9246公顷(耕地0.9246公顷,不占用水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临时生活用房、油气钻井井场和施工便道,使用期限从2026年2月28日起至2030年2月27日止。
你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由你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建设政府项目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司需无条件配合。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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