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彭水桑柘大同风电二期项目材料堆场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批复
彭水县京合新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彭水桑柘大同风电二期项目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占用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的申请》(彭京合函〔2026〕第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 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将彭水自治县桑柘镇桑柘社区2组部分集体土地,总面积0.3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0.3364公顷,作为临时材料堆场用地,使用期限从2026年7月15日起至2028年2月28日止。
你公司要严格按规定,将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足额支付补偿到位,禁止改变用途作他用,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因临时用地引发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的由你公司自行负责。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你公司履行土地复垦责任义务,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将损毁土地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若因政府项目建设需征用该地块时,你公司无条件拆除。
此复。
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5日
无障碍
关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