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重庆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我局于今年上半年启动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编制工作。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提升规定的科学性和实施性,现将该规定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25日;
二、公示地点: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楼办公大厅、政府门户网站;
三、公示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四、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管理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管理规定》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规定期限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五、通信地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街2号彭水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312室(收)邮政编码:409699
六、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方式:023-7884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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