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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7500720541/2024-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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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民族宗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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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民宗委发〔20231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

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相关企业:

经研究,现将2024年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实施,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建设程序

(一)本次下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彭水自治县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操作规程》(彭水府办发〔2020〕9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50号)、县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22〕16号)、县发改委《彭水自治县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县交易中心《关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进场交易有关事宜的函》等文件规定的发包方式、发包程序和信息公开等要求优选施工、监理、结算审计等承包商。

(二)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收到项目计划后,及时开展项目设计、可研评审、概算审批等前期工作。概算审批完成后严格按程序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启动项目实施,并及时将有关资料送县民族宗教委备案,作为项目建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务必于2024年4月初前开工建设项目。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和建设中,应严格按照《彭水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做好项目公示公告,绩效管理,并保留好相关资料备查。

(四)项目实施结束由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向项目业主提出申请,由项目业主组织完工验收合格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后申请县民族宗教委竣工验收。项目建设任务于202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并及时划拨资金,防止资金滞留闲置,确保资金及时有效发挥效益。

二、加强项目监管

(一)各项目业主要严格遵守林地、耕地、生态等规定,不得逾越“红线”,在项目建设期限内自行获批项目建设用地、资源利用等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如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由项目业主或所在地乡镇(街道)承担相应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将有权收回项目建设计划。

(二)各项目业主要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管理,不允许超投资计划建设,原则上不得进行项目建设内容变理。

(三)各项目业主要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督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施工,保证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项目业主及时规范完善相关项目建设资料,严格合同管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两金三制”相关要求,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保障农民工权益。

(五)项目竣工验收完毕后,各项目业主将完整的项目资料以PDF格式送县民族宗教委(民族宗教科)备案。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严格按财政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县财政局、县民族宗教委、县乡村振兴局将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督导和检查;项目建设业主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的日常监督监管,规范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如有发生,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第一批衔接整合资金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