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500720541/2021-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民族、宗教;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民族宗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日期
  • 2021-04-10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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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3、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4、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8、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9、负责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0、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11、负责全县民族经济、历史、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工作。

12、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研究课题,积极为我县民族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

13、密切与周边地区合作,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科研课题,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和进步。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民宗委含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民研所,机关下属办公室和民族宗教科两个科室。

(三)单位人员情况

民宗委年末实有在职职工9人。退休人员11人。

(四)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20年收入预算1432.56万元

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38.37万元。本年追加经费1194.19万元,比2019年增加1175.14万元,同比增长450%,增加原因一是增加项目文化旅游贴息1000万元,二是增加民贸民特贴息160万元,三是增加民族事务资金6万元,四是增加人员经费。

(二)2020年支出预算1432.46万元

(1)基本运行266.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4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0.7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9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9.24万元。

  1. 项目支出1166万元,其中文化旅游贴息1000万元,民贸民特贴息160万元,民族事务资金6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三、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20年严格执行《预算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支出,并制定了规范的单位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决算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决算的编报、审核,做到真实、准确,及时,报表审核无误。并及时对本部门的决算进行公开。电话:7844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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