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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8-0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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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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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全县民族经济、历史、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研究课题,积极为我县民族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密切与周边地区合作,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科研课题,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和进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民宗委含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民研所(二级单位),机关设办公室和民族宗教科两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65.18万元,支出总计765.1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151.03万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145.7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6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18万元,占100.00%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65.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94万元,占27.04%;项目支出558.25万元,占72.9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6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03万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145.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40万元,增长184.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1.03万元,下降16.4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145.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6.40万元,增长184.6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53万元,占24.3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1.34万元,占5.4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69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支出移交到社保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1万元,占1.14%;农林水支出21.00万元,占2.74%,年初预算数增加21.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项目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00.00万元,占65.3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1万元,占0.9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年初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44万元,较上年减少37.05万元,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移交到社保局。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58.50万元,较上年增加31.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公务员车补以及订阅全县民族、宗教报刊款等费用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物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