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1-00030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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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扶贫开发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搞好自养事业;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依法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和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全县民族经济、历史、文化、艺术、宗教等方面资料收集、整理、研究、编纂、咨询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涉及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大研究课题,积极为我县民族经济及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密切与周边地区合作,完成毗邻地区涉及民族方面的合作性科研课题,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繁荣和进步;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民宗委含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民研所(二级单位),机关设办公室和民族宗教科两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259.80万元,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49万元,2021年全年支出2020年增加21.43万元,主要增加一是住房保障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

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0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0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公用经费52.6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10万元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 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 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 宾接待)支出。

六、预算公开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红      电话:1338899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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