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彭水)应急罚〔2026〕(矿山) 1号
被处罚单位: 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迁桥乡银厂沟方解石矿 地址:长生镇三合社区三组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万华 职务: 法人 联系电话: 150********
违法事实及证据: 本机关于2026 年 01月 06 日对应急预案类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2025 年无应急演练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演练,仅于2025 年 4 月28日进行水害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号》第三十三条)。以上事实有: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2026 年 01月 06 日)1 份,证明 2026 年 01月 06 日执法检查时,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迁桥乡银厂沟方解石矿 2025 年无应急演练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演练,仅于2025 年 4月 28日进行水害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号》第三十三条)。
证据二:文书编号为“(渝)应急责改〔2026〕 (矿山) 2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 份,证明 2026 年 01月 06 日执法检查时,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迁桥乡银厂沟方解石矿 2025 年无应急演练计划, 未按规定进行演练,仅于2025 年 4月 28日进行水害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第三十三条),并责令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迁桥乡银厂沟方解石矿限期整改。
证据三:康源矿业公司资质1 份,
证据四:公司吴万华、张松林笔录各一份。等证据证实。
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迁桥乡银厂沟方解石矿 2025 年无应急演练计划,未按规定进行演练,仅于2025 年 4月 28日进行水害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2号》第三十三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之规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6 年2月10日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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