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教训,夯实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根据4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讲话精神及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做好防汛抗旱等防灾减灾工作。目前,汛期将至,全力防范化解高温汛期非煤矿山重大风险,坚决防控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高温汛期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结合高温汛期特点和当前非煤矿山行业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各项举措,坚决遏制防控一般事故,进一步夯实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基础。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督促指导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认真组织开展高温汛期大排查大整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防汛、防暑措施,增强高温汛期事故防范能力。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1.矿井水灾
(1)降雨量突然加大,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排水系统不满足要求;
(2)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且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3)防排水设施缺失或防排水设计不合理;
(4)排水系统不畅通;
(5)老采空区周边采掘作业,未采取有效探防水措施;
(6)发现突水征兆后没有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7)矿山掘井过程中遇较大溶洞、漏斗或大的裂隙出现突水、突泥现象。
2.冒顶片帮
(1)汛期涌水量增大地压增加,顶板支护不到位;
(2)顶板淋水加大,加剧顶板离层速度,未及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
3.火灾
(1)高温环境中油料储存、运输和使用不当;
(2)高温环境中电缆、电线、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绝缘损坏产生的电弧、电火花、漏电、短路或超负荷运行;
(3)井下违规使用易自燃材料,防灭火设备配备不齐。
4.触电
(1)地面防截水设施不全,带电设备触水无有效防漏电措施;
(2)地面建筑防雷设施不齐;
(3)井下带电设备触水无有效防漏电措施。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
1.坍塌
(1)隐形裂隙面贯穿边坡失稳;
(2)作业面上方弃土或浮土失稳;
(3)岩体中的地下水水量增大;
(4)顺向坡切坡开采;
(5)不按设计开采至坡面角、安全平台等参数不符合要求;
(6)排土场选址不合理,挡土墙、截(排)水等安全设施未按规定设置;
(7)排土方式未按设计和有关规定执行。
2.放炮及火药爆炸
(1)火工品管理不善,暴晒在烈日下高温引发爆炸;
(2)炸药库避雷设施欠缺或损坏,雷电引发爆炸;
(3)火工品受潮在形成盲炮,盲炮处置不到位;
(4)雷雨天气违规进行相关爆破作业,引起早爆或迟爆;
(5)不按爆破规程执行爆破作业。
3.物体打击
(1)大风大雨天气致高处岩石坠落;
(2)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违规进入高陡边坡下方作业。
4.高处坠落
(1)临边作业滑倒;
(2)高空作业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5.火灾
(1)高温环境中油料储存、运输和使用不当;
(2)高温环境中电缆、电线、电动机等电器设备绝缘损坏产生的电弧、电火花、漏电、短路或超负荷运行;
(3)明火(包括火柴点火、吸烟、电焊、气焊、明火灯等)引燃。
6.触电
(1)地面防截水设施不全,带电设备触水无有效防漏电措施;
(2)带电设备触水无有效防漏电措施;
(3)雷击。
7.中暑
(1)高温天气长时间进行露天作业;
(2)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通风降温措施:作业场所未配备防暑降温药品、用品;
(3)未开展员工防暑、防病、防疫宣传工作。
8.淹溺
(1)老采坑积水区未作好防护及警示标志;
(2)企业自用消防水池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三)钻探项目
1.洪涝灾害
(1)作业场所周边设置的排水设施堵塞或未设置排水设施;
(2)作业场所周边地质存在滑坡、坍塌等,未进行检查和及时处置;
(3)未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第一时间获取气象资料,未配备相应的防汛应急物资,未落实汛期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4)井场内部布置造成井口作业区、泥浆材料区存在缺陷,未设置内部排水系统,造成大量积水不能外排,造成灾害。
2.火灾爆炸
(1)易燃易爆物品暴露在阳光下;
(2)露天油罐未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3)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转,造成电源设备、电缆发热引起火灾;
(4)乙炔、氧气气瓶存放在露天进行暴晒或气瓶间温度过高,为及时通风散热,引起气瓶压力超标;
(5)动火作业未进行审批,现场监管不力。
3.中暑
(1)高温天气长时间进行露天作业;
(2)作业过程中未采取通风降温措施,作业场所未配备防暑降温药品、用品;
(3)未开展员工防暑、防病、防疫宣传工作。
4.触电
(1)遇雷雨恶劣天气仍然继续作业;
(2)井架、变配电设备、油罐、营房、循环系统、移动电源未进行有效接地;
(3)作业场所存在非防爆电气设备;
(4)雨天进行电气作业;
(6)潮湿作业环境使用移动电源时,未设置漏电保护开关、临时移动电源线有接头。
5.高处坠落
(1)大风、大雨、高温等条件下长时间从事高处作业。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防治措施
1.全面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的和已关闭的矿山及旧老窑的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和水文地质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等情况。
3.雨季前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防治水措施,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4.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露天矿山汛期事故防控措施
1.露天矿山应设置防、排水机构。大、中型露天矿山应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制定防排水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建立水文地质资料档案。
2.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及排土场等处,都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3.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有效截水沟,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
4.有凹陷开采的露天矿山,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泵站。
5.矿区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有淹没危险的采矿场,主排水泵站的电源应不少于两回路供电;任一回路停电时,其余线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7.临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不得使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8.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的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边坡岩体存在含水层并影响边坡稳定时,应采取疏干降水措施。
9.露天开采转为地下开采的防、排水设计,应考虑地下最大涌水量和因集中降雨引起的最大径流量。
10.溜井应有良好的防、排水设施。雨季应减少溜井储矿量;溜井积水时,不得泻入矿粉,并应暂停放矿,采取安全措施妥善处理积水后方能放矿。
11.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排土台阶应保持平整,并保有3%~5%的反坡。
12.排土场底部应排放易透水的大块岩石,控制排土场正常渗流。
13.每年春季矿里都要对全年的防汛工作以文件的形式进行安排布置。建立矿防汛领导机构,设立防汛办公室,成立抗洪抢险队伍。
14.每年春季对采场四周防洪沟进行清理、修复。阻拦周边的洪水进入采场、工业广场和排土场。
15.在夏汛期间,对防汛工作开展专项值班工作,配足防汛物资和交通工具。
16.遇到雨天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撤出作业区。
17.各作业点的用电设施和线路故障要请专业人员处理,在雷雨天不准处理,防止雷电伤人。
18.在雷雨天不准站在设备高处、设备下面和电线杆旁,防止雷击。发现人员伤亡要及时报告抢险。
19.加强工业广场、排土场及矿区地质灾害排查。
(三)地下矿山汛期事故防控措施
1.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完好性、充足性进行检查,确保能满足应急需求,加强排水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2.组织管理人员及职工对矿区的所有部位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及时摸清隐患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处理好的隐患,编制好防洪度汛应急预案,落实好临时度汛措施,并加强值班巡查。
3.严密监控涌水量大的矿井,认真落实地面排水、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排查,防止矿体因大量渗水而导致垮塌事故发生。对泵房、水泵、井下排水管道等防洪设施及电力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工作泵、备用泵能完好运转,电力线路畅通。
4.校核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汛期排水能力的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5.加强工业广场及矿区地质灾害排查。
6.重点排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及时查处事故隐患。
7.矿山工业场地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应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防护标准修筑防洪堤,井口应修筑人工岛,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
8.地表有塌陷、溶洞漏斗、裂缝区的周围要修筑截水沟或挡水围堤,地表报废的井筒、钻孔要及时封闭。
9.矿山废石堆场、矿石堆场和其他堆积物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防止堵塞沟渠和河道。
10.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
11.地下矿山掘井过程中遇较大溶洞、漏斗或大的裂隙出现突水、突泥现象。要配置专门的探放水设备,要按照“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四)钻探项目汛期事故防控措施
1.作业场所周边按要求设置排水设施,并保持畅通有效。
2.加强作业场所及周边地质灾害排查,并建立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第一时间获取气象资料,配备相应的防汛应急物资,落实汛期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4.井场内部设置有效排水系统,并保持畅通。
5.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6.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做好通风散热装置。
7.动火作业严格审批程序。
8.遇雷雨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9.井架、变配电设备、油罐、营房、循环系统、移动电源必须有效接地。
10.作业场所存在非防爆电气设备。
11.严格落实汛期应急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12.潮湿作业环境使用移动电源时,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开关、临时移动电源线有接头。
13.大风、大雨、高温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严禁从事高处作业。
(五)高温引发事故的防控措施
1.盛夏期间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室内应开窗使空气流通,地面经常洒水,设遮阳窗帘等,有条件的安装空调。
2.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伤害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3.改善高温作业条件,加强隔热、通风、遮阳等降温措施。
4.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①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②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12—16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③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加强对高温伤害病例监测、报告,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伤害病人的救治。
6.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补给药。
7.设置休息区域,配置供水点,发放饮水杯。
8.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排查。据预测,今年我县极端气象水文事件可能多发,汛期将至,雷雨天气及持续高温极易诱发地质灾害和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非煤矿山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近年来非煤矿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未雨绸缪,超前部署,针对高风险和存在重大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工序、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开展隐患排查,形成隐患清单。
(二)压实责任抓整治。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成立高温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主要负责人领导责任,把高温汛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管理部门、每个岗位。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治方案,细化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策、管控有力”,严防风险失控,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销账的闭环管理。
(三)严格督查抓闭环。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和精力,跟踪开展督查检查,对隐患排查整治走过场、工作推进不力的企业给予通报约谈,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值守抓应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完善高温汛期应急救援处置方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高温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请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本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尹 枢;
联系电话:7849210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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