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6”一般物体
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评估工作小组,对2024年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6日17时30分许,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工人敖开绪在彭水自治县善感乡石槽坝危岩工程治理项目作业过程中,因踩中小土坡临边不稳定悬石,导致人和悬石同时滚落至小土坡坡脚,将其砸中受伤,在送医院途中不治身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结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42号)规定,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结合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九节生产安全事故板块(修订稿)的通知(渝应急发〔2024〕42号),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给予给予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胡明军上年年收入25%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强化内部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是开展经常性安全督促检查,切实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四是健全完善并执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风险辨识和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分析,针对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彭水自治县善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对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管理,增加检查或服务频次,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监管上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科室和人员,坚决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彭水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一是按规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了建设施工安全工作会;二是根据这次事曝露出的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其管辖的施工项目建立了清单;三是制定了全县施工领域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四是按规定对全县施工单位开展了安全检查,对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开展了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考核。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了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认真汲取了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重庆南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6”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