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5.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5月11日02时55分许,驾驶人豆小英(女,身份证号码:50024319********61)驾驶渝A****6巡游出租汽车从黔龙往观音岩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黔龙二期与四期岔路口处左转弯时,车辆与行人文尧先(女,身份证号码:50024319********61)发生碰撞,造成文尧先送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6时20分许死亡的交通事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决定》(彭水府发〔2020〕15号)要求,决定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委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5.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人员问询等,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5.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基本情况
渝A****6,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长安牌/SC7161UM,车辆识别代号:LS5A2ABJ7MB321101,发动机型号:M4UB02118,出厂日期:2021-05-14,初次登记日期:2021-06-10,检验有效期止:2026-06-30,强制报废期止:2029-06-10,机动车所有人: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客运中心,登记住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镇鼓楼街29号,交强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该车由方万春(身份证号码:51352519********9X)和谢涛(身份证号码:51352519********9X)二人共同出资购买。
(二)责任单位的认定
经调查发现,渝A****6巡游出租汽车所有人是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客运中心,该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20日,是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分公司,且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客运中心未单独成立安全管理机构。虽然在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客运中心(甲方)与方万春、谢涛(乙方)二人签订的《出租汽车经营合同》中约定了乙方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按时参加甲方的各种会议和安全业务培训等内容。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乙方一直遵守的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车辆管理制度,参加的也是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安全业务培训等,且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客运中心也未单独制定过相关制度或组织过相关会议和培训。同时根据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关于公司机构设置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渝彭民捷司〔2023〕3号)“三、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保卫、从业人员管理、隐患排查、路检路查、车辆保险、GPS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城北客运中心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之规定。故事故调查组认为,本次事故的责任单位为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而非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客运中心。
(三)事故单位概况
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709371052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74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谭国海;住所:重庆市彭水县外河坝街16号城北汽车站(自主承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县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省际班车客运;普通货运,客运站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彭水县),出租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登记机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日期:2023年12月14日。
(四)相关当事人概况
文尧先,女,汉族,62岁,家住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南门街79号2-1,身份证号码:50024319********61,行人,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豆小英,女,汉族,32岁,家住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大同镇大河村5组44号,身份证号码:50024319********61,准驾车型:C1,驾驶证有效期:2019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1日,持有重庆市交通局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有效起始日期:2022年10月24日,有效期限:2028年10月24日,是本次事故中渝A****6巡游出租汽车的驾驶人。
(五)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11日02时55分许,驾驶人豆小英(女,身份证号码:50024319********61)驾驶渝A****6巡游出租汽车从黔龙往观音岩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黔龙二期与四期岔路口处左转弯时,车辆与行人文尧先(女,身份证号码:50024319********61)发生碰撞,造成文尧先送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6时20分许死亡的交通事故。
(六)事故现场概况
现场位于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黔龙-镇中200米黔龙二期与四期岔路口,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观音岩隧道方向,南往黔龙方向,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双向两车道,道路中心为白色实线,路口处施画有人行横道线,道路全宽1450cm,视线一般。由于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豆小英与120急救车一同前往了县人民医院,自行撤离了现场,故无事发现场照片,但在事故发生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和交通事故现场图。
(七)死者救治情况
根据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急诊病历材料(门诊号:2505110006)记载:“车祸伤致意识障碍 10+分钟”于2025年5月11日入院。2025年5月11日头部CT平扫,患者于03时18分在完善CT检查时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诊断:损伤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呼吸心跳骤停,创伤性湿肺,死亡。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八)相关鉴定情况
1.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文书》(彭公鉴(病理)〔2025〕21号)“四、检查意见:文尧先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2. 《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电司鉴2025车鉴字046-2号)“六、鉴定意见:因无法获取视频中固定参照物的有效距离,无法对渝A****6小型轿车的速度进行鉴定”。事故发生路段限速为30km/h,无法确定渝A****6小型轿车是否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
3. 《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电司鉴2025车鉴字046-1号)“六、鉴定意见:1.被鉴定渝A****6小型轿车轮胎胎冠花纹及深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1相关要求。2.未发现被鉴定渝A****6小型轿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性能存在机械方面的问题。3.被鉴定渝A****6小型轿车右前远光灯不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8.5相关要求”。
(九)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 本次事故造成文尧先一人死亡。
2. 本次事故造成丧葬及善后赔偿费用共计78万余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豆小英第一时间拨打120将文尧先送往医院救治,同车人员张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同时向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汇报,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派人前往医院进行后续处理,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及时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对事故车辆渝A****6巡游出租汽车进行扣押。
截至目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暂无不稳定因素。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豆小英第一时间拨打120将文尧先送往医院救治,同乘人员张劲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同时向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汇报,在120急救车将文尧先抬上救护车后,驾驶人豆小英驾驶渝A****6巡游出租汽车与120急救车一同前往了医院。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响应,先后到达现场和医院进行处理,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有序,责任落实到位。
三、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组现场查勘,调阅相关资料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如下:
- 直接原因:驾驶人豆小英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从道路左侧进入路口时未观察路人(文尧先)并及时避让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一是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是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本公司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过检查,导致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车辆安全隐患。三是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国海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相关监管单位安全履职情况
(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行业监管单位履行了以下职责:一是印发了2025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二是成立了2025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专班;三是印发了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文件;四是提供了“五一”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五是提供了2025年4—5月安全检查及隐患台账;六是提供了2025年二季度的交通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题研判会议纪要及风险清单;七是提供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的安全检查记录;八是提供了针对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约谈记录等。
(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履行了以下职责:一是提供了彭水自治县交巡警大队领导分工文件,成立辖区中队的文件、中队的职能职责;二是提供了彭水自治县交巡警大队辖区中队的执法计划;三是提供了彭水自治县交巡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行业专项整治的方案、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清单、隐患整改记录;四是提供了彭水自治县交巡警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记录、图片,事故多发路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的台账、图片;五是提供了彭水自治县交巡警大队贯彻落实上级下发的关于道路交通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责任追究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 豆小英
豆小英,本次事故中渝A****6巡游出租汽车的驾驶人。经调查发现,驾驶人豆小英驾驶渝A****6巡游出租汽车从黔龙往观音岩隧道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彭水县黔龙二期与四期岔路口处左转弯时,车辆与行人文尧先发生碰撞,造成文尧先送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救治无效于6时20分许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4300120250000039号)“认定:驾驶人豆小英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文尧先不承担此次事故的责任”;《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电司鉴2025车鉴字046-1号)“六、鉴定意见:1.被鉴定渝A****6小型轿车轮胎胎冠花纹及深度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1相关要求。2.未发现被鉴定渝A****6小型轿车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性能存在机械方面的问题。3.被鉴定渝A****6小型轿车右前远光灯不亮,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8.5相关要求”《重庆市中开重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重电司鉴2025车鉴字046-2号)“六、鉴定意见:因无法获取视频中固定参照物的有效距离,无法对渝A****6小型轿车的速度进行鉴定”;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文书》(彭公鉴(病理)〔2025〕21号)“四、检查意见:文尧先符合颅脑损伤死亡”等文书的认定。
事故调查组认为,驾驶人豆小英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从道路左侧进入路口时未观察到路人(文尧先)并及时避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之规定,因豆小英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已刑事立案并正在侦办此案,建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1)该公司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一是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督促渝A****6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人豆小英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文件编号:GSZD-56)中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目第四点“d)检查GPS、安全带、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牌照等完整、有效”之规定在发车前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二是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其公司制定《2025年上路检查暨线路隐患排查计划》的规定,根据《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上路检查暨线路隐患排查计划〉的通知》(渝彭民捷司〔2025〕9号)“四、具体要求:5.凡逢节假日,学生放假、返校旅客高峰时段,增加上路检查人数,延长上路检查时间,增加检查路线。”之规定和该公司提供的1月1日—5月8日的巡游出租汽车路检路查台账,该公司工作人员在2025年“春节”(1月28日—2月4日)“清明”(4月4日—6日)“五一”(5月1日—5日)三个重要节假日期间,仅在2月3日开展了1次巡游出租汽车上路检查,明显未严格执行该公司相关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之规定。
(2)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出租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GSZD24)“四、工作程序:4.2车管部定期对出租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车辆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大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或者立即进行整改。重大活动、节日前,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之规定,该公司对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通过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复制的材料可知,该公司实际上仅依靠巡游出租汽车每季度一次的二级维护作为巡游出租汽车的安全技术检查依据,公司从未对巡游出租汽车开展过安全技术状况检查。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之规定。
事故调查组认为,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和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 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国海
经调查发现,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国海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公司巡游出租汽车的安全技术状况检查一直未落实,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安全技术问题存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规定。
事故调查组认为,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国海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间接导致事故发生,负有管理失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之规定,建议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国海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其他处理建议
1. 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
(1)该公司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记录缺少有关人员签字。根据该公司提供的2025年4月《日周月隐患排查档案》,渝A****5、渝A****6、渝B****5、渝B****5、渝B****6的检查记录无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之规定。
(2)渝A****6巡游出租汽车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渝A****6巡游出租汽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21年06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投入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按照要求喷涂车身颜色和标识,设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车’字样的顶灯和能显示空车、暂停运营、电召等运营状态的标志,按照规定在车辆醒目位置标明运价标准、乘客须知、经营者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和当时正在执行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4月20日废止)第十六条第三款“出租汽车客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按照规定安装、配备、使用出租汽车顶灯、计价器及空车待租标志、专用座套、电子真伪识别装置、营运服务数据信息采集传输系统和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有效;”之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虽然2023年4月20日实施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59号《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未明确规定该内容,但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仍然具有效力,且二者的规定并不存在冲突,故事故调查组认为渝A****6巡游出租汽车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3)根据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章处理台账》(2025年3月1日—5月9日),其中2025年3月31日的安全特殊教育记录中渝A****T驾驶员孙廷伟因在黔江路段违反交通信号灯和逆向行驶被处罚,但在该公司提供的台账中未见到对该驾驶员的处理记录。
(4)根据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章处理台账》(2025年3月1日—5月9日),其中超速20起、违章停车10起、违章调头1起、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9起、违反交通信号灯3起、违规操作3起、逆向行驶1起。上述违法违章行为中,除少部分是由公司检查发现外,其余多数由交巡警进行处罚,由此可见该公司对巡游出租汽车的违法违章行为普遍多发现象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和技术手段。
事故调查组认为,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存在的1-4项问题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联,在调查中未发现该公司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安全犯罪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有关情形。针对存在的问题,事故调查组建议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同时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对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严”字当头,落实到位,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在检查时未发现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对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缺少措施及管理上的疏漏等部分问题,存在督查不力的情况,建议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
调查中未发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有其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鉴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能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发现失职渎职行为,事故调查组建议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
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调查中未发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有其他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鉴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及有关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能履行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未发现失职渎职行为,事故调查组建议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建议如下:
(一)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一是务必要认真学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务必严格落实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三是务必要认真落实本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严肃教育和严格督促员工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责并认真履职;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类型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尤其是加强客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和文明驾驶教育培训,严肃纠正驾驶人员不良的驾驶习惯,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五是公司要改进各类型车辆驾驶员的教育方式,要让驾驶员真正的受到教育,而不是单纯的完成任务,培训后什么都不记得、不知道;六是公司务必开展一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面自查,深挖管理“死角”,认认真真的落实安全职责;七是公司务必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建设,要增加行之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对巡游出租汽车的管理不能仅依靠上路检查这一原始的管理手段;八是公司必须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要求,对待事故要有正确的认识、端正的姿态和改正的决心;九是务必要加强驾驶员分心驾驶、疲劳驾驶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是喊口号,而是要落到实处。
(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职责,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各类事故隐患的查处力度,针对企业的检查要深入全面、认真细致,要对照相关的制度、记录等资料对企业对照检查,对问题数量多、危险大、整改慢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从速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倒逼企业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对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类关乎民生问题的企业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加快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齐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从技术层面增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的动态安全监管。
(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要加强各类型客、货运车辆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强巡游出租汽车等客运车辆违规违章的处理,对随意停车、不礼让行人、随意掉头、分心驾驶和疲劳驾驶等不规范、不文明驾驶行为的管控和处罚,对严重违法行为或多次违法的驾驶员进行重点监管。
重庆市彭水县民捷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5.11”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