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1·28”
一般冒顶片帮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
评估报告
依据《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3〕27号)要求,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4年11月28日发生的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1·28”一般冒顶片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8日15时许,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3686235719P)在位于彭水自治县长生镇三合社区3组的银厂沟方解石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掘进班组带班人员任邦学(男,身份证号:51352519********53,住址:重庆市彭水县连湖镇多家村4组62号)与王元兵和何孝全在+1000m脉外运输巷道内实施掘进作业,任邦学被上方突然脱落的顶板碎石砸中头部受伤,后送往彭水自治县人民医院途中死亡。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后,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彭水自治县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1·28”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银厂沟方解石矿矿长王元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条款,已就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对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王元兵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和10800元。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是免去牟淼的安全员职务;二是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管理人员职责进行分工,责任落实到人;三是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将转运材料环节纳入风险管控,督促各项目部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长生镇人民政府。一是成立 “11·28”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从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相关业务科室,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对镇辖区2家非煤矿山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一矿一档隐患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三是对企业下发《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企业全面停产整改,经重庆市应急局和国家矿监局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四是组织全镇非煤矿山、在建工程、畜禽养殖场、烟花爆竹点、液化气经营店,召开全镇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三)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一是加强地质勘探工作,督促矿山企业重新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查明矿区工程地质、水文、溶蚀等情况,全面掌握矿区隐蔽致灾因素;二是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重庆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管理工作指南》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配齐顶板管理人员,对支护设施可靠性进行检查,确保支护形式与设计一致;三是严格落实规范要求,要求采掘作业前必须编制审核顶板作业方案,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边凿岩边撬毛,推行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1·28”一般冒顶
片帮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