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水县康源矿业“11·28”冒顶片帮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评估工作小组,对2024年11月28日彭水县康源矿业“11·28”冒顶片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对外公示如下:
2024年11月28日,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长生镇银厂沟方解石矿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70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于2025年3月24日对该矿山确定为“不放心企业”并进行联合挂牌公示。按照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各有关单位按照批复要求,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2026年1月19日,彭水自治县安委办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原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和彭水媒体记者、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专家组等单位及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3个方面16条评估清单,在事发矿山企业组织开展自评的基础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单位责任追究
彭水县康源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根据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应急管理局处理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彭水县康源矿业有限公司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50万元,现已缴纳至彭水自治县财政专用账户。
(二)事故责任人员追究
1.矿长王元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其违法行为不构成行刑衔接要素,对其立案查处实施行政处罚10800元并免去矿长职务,罚金现已缴纳至彭水自治县财政专用账户。
2.违章人员任邦学已在事故中死亡,根据《事故调查批复》免于责任追究
3.总工程师张松林由康源矿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5000元并已缴纳,并在2025年全县非煤矿山第二季度安全例会上做了公开检讨。
4. 其他相关责任人如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及安全员等由康源矿业有限公司根据企业相关规定实施经济处罚3000元并已缴纳,并在矿山职工大会上做了检讨。
5.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负责人王伟及长生镇人民政府综治办责任人田娅菲分别向应急管理局党委、长生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讨。
三、事故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彭水康源矿业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一是开展全员教育。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并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二是现场隐患整改。公司针对矿山顶板管理存在的安全隐患,专门成立隐患整改小组,投入整改资金130余万元对+1000运输大苍进行全程打锚挂网喷浆和钢结构支护,并于2005年4月通过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联合验收。三是积极推进新工艺、新设备使用。投入180余万元购买水磨钻机,积极探索水麻钻机大巷掘进。四是修改完善制度。公司重新修订完善了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晰了“五职”矿长、“五科“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五是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评估,将敲帮问顶纳入风险管控并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事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长生镇人民政府。事故发生后,长生镇人民政府一是紧急召开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警示教育会,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对全镇各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二是对镇辖区2家非煤矿山开展全面排查,建立一矿一档案隐患台账,实行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三是对事故矿山企业下达《停产整顿通知书》,要求企业全面停产整改。
(二)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后,彭水自治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彭水康源矿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业整顿现场处置决定书》,责令康源矿业有限公司停止一切建设作业活动,进行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并要求康源矿业有限公司聘请第三方公司对矿区范围重新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详细查明矿区范围工程地质、水文、溶蚀等情况,根据《重庆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工作指南》,聘请专家参与重新划分顶板分级管理,配齐顶板管理人员,对支护设施进行可靠性拉力试验。确保支护与设计一致,起到支护防控性能。责令康源矿业聘请安全顾问全程指导隐患整改。闭环销号,做到安全隐患不过夜,真改隐患,改真隐患。制作警示教育片,并在全县非煤矿山各季安全生产大会上进行警示教育。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络上公开公示《事故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片。
五、评估结论建议
综上所述,评估组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处理到位;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单位在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落实上还需进一步细化发力,评估组建议事故单位需继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管层级的履职尽责,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彭水县康源矿业发展有限公司“11·28”一般冒顶
片帮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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