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05132Y/2021-0001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森防指〔2021〕1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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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彭水自治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12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暂行》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9附则部分。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县森防指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2

乡镇(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结合实际设立或明确相关指挥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承担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2.2现场指挥部

发生森林火灾后,各级人民政府视情成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前指)。县级扑火前指设置如下:

总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前指成员: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和军地主要参战力量负责同志。

总调度长:县森防指办公室主任

扑火前指下设综合协调、扑救指挥、气象服务、通信保障、医疗救治、专家支持、后勤保障、救助安置、社会治安、调查评估、宣传报道等11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

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预防、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3应急力量

3.1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3.2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优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需要调度其他区县队伍或市级队伍增援时,由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请求,由市森防指协调调度。

4预警和信息报告

4.1火情预警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见附件4

县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县森防指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2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准确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森防办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区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坚决杜绝脱岗漏岗、迟报瞒报。凡需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的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统一口径上报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各乡镇(街道)要立即报告县森防指,县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市森防指:

1)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4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县层面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5.火情早期处置

5.1火警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县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119报警。经核实确为森林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立即上报有关信息。

5.2早期处理

县林业局、乡镇(街道)、林区经营主体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森林火情发生后,乡镇(街道)、村社、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等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森防指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先期处置和扑救工作。

6应急响应

6.1分级应对

火灾发生后,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负责指挥。

跨省或区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指挥,并负责与相邻省或区县进行协调。

6.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县林业局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县森防办组织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6.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6.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半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9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应急响应流程见附件1

6.3.1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1)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起火2小时后仍未扑灭或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集中连片用材林基地的森林火灾;

4)威胁摩围山、阿依河等景区的森林火灾;

5)威胁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6)威胁城镇居民、村组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7)乡镇(街道)行政区交界的森林火灾;

8)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人决定启动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调度火情;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派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协调驻彭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3.2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省、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有上述情况之一,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后,决定启动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1)通知县森防指领导、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县森防指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3)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彭部队、消防救援队伍、民兵支援。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协调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6)指导组织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7)协调县级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6.3.3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严格执行级响应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在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请求市森防指给予增援。

2)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转移受威胁群众。

3)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4)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5)及时收集上报森林火灾信息。

6)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4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1)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或省、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县森防指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县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严格执行级响应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7综合保障

7.1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摩托化输送方式为主,由县森防指自行组织实施。

7.2物资保障

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7.4资金保障

县财政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

8后期处置

8.1火灾评估

县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等情况进行调查,林业及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人民政府及县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县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

8.2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防指向县政府和市森防指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附则

9.1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发布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修订期限最长为5年。各乡镇(街道)、县国有林场和林区经营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重点地区、重要时段的含义

重点地区:靛水、黄家、桑柘、普子、太原、大同、鞍子、棣棠、连湖、润溪、大垭、双龙、石盘、桐楼、诸佛林区及全县国有林区和摩围山、阿依河景区。

重要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高温伏旱期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县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彭水自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电话

4.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

5.森林防灭火流程图